金融学理科学士教育计划目的是培养学生掌握做金融决定的原则以及对经济学的理解,使之能够胜任金融业,商业,工业和政府部门的管理工作。同时学生还需要了解今后工作的经济,法律及金融环境。开设的课程包括:商业化,宏观经济学原理,微观经济学原理,中级投资,市场原则,合作金融等。本课程共182学分。
1、中央(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这是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 2、商业银行,包括四大行和股份制商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驻国内分支机构。 3、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 4、证券公司(含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控股集团等风险性很大的金融公司。 5、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担保公司。 6、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或社保局。 7、上市(欲上市)股份公司证券部、财务部、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处等。 8、国家公务员序列的政府行政机构如财政、审计、海关部门等;高等院校金融财政专业教师;研究机构研究人员。